記者姚正玉/台南報導市議會十八日進行○二○六震災專案報告,藍綠議員質疑市府以善款整修學校恐違反災害防救法,且震災尚未復原,市府就以善款買地、整修學校,反而是最大「受益者」,非常諷刺;有議員感嘆魚市場存廢都可以公民討論,來自十方善款的使用竟連體制上的市議會都無權置喙,非體制的善款重建,監督委員會竟比民意機關更有權力,實在不能理解。依據「災害防救法」第四十五條規定:「民間捐助救災的款項,由政府統籌處理救災事宜者,政府應尊重捐助者之意見,專款專用,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,不得挪為替代行政事務或業務之費用,並應公布支用細目。」議員曾王雅雲指出,學校是政府的機關,不是災民的建築物。校舍如果因地震毀損或塌陷而有重建必要,應循地方及中央政府災害準備金動用的制度,爭取經費來重建。市府不僅用善款整修學校,且以善款買回維冠土地作市產,根本違法。林宜瑾表示,災防法中提到善款「不得」挪作其他之用,市府應函請中央解釋,才能以昭公信。善款支出完全沒編列重建周轉金,重建還得透過都更,難怪重建的受災戶自比「棄嬰」,市府欠缺同理心。李坤煌也認為善款買回的土地成了「台南市政府市產」非常可議,市府早就該成立善款基金會。工務局長蘇金安答覆曾王雅雲指,評估維冠重建需三億五千萬、大智里三千五百萬、幸福大樓一億三千萬元。曾王表示,五億多就可解決重建的問題,如今市府竟以二點八億買回維冠土地歸在市府名下,原地重建反而遙遙無期,市府的作法本末倒置。蔡育輝強調,如果災民以違反災防法向市府提告,應該告得成。王家貞表示,市有地的魚市場拆除因公民團體的反彈,市府改口要公民參與、重新再議,但四十二億的善款挪用學校整修引來爭議及議員批判,市府卻完全不理,她不能理解體制外的監督委員會怎比民意機關更有權力。杜素吟表示,善款應該用來照顧活著的人,維冠還沒重建、災民還沒復原,學校都建好了,對當初捐款救災的民眾不公平。謝龍介、盧崑福認為,妥善照顧災民之後,再談其他,明年度房屋、地價稅調漲增收三十多億,拿這些錢來整修學校。曾順良代表災民指出,大智市場重建前置作業需要一千零五十五萬,扣除中央補助,災民還需籌八百三十三萬,但災民每戶大多只領一、兩百萬補償,怎有能力負責重建,難道還要災民去借貸,陳怡珍也提到,北區正覺里受災戶補助提報四十多戶,最後僅十多戶拿到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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